面试时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一则武汉劳动工伤案例,周某应某物业公司经理夏某之邀,来到该公司面试厨师。面试炒菜的时候,因操作不当引起爆燃事故,周某被烧伤。双方就工伤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周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进而主张工伤赔偿,被驳回。周某诉至法院。该武汉劳动工伤案庭审中,周某表示自己受公司之邀进行面试,约定了面试通过后安排当天上班,这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那么属于工伤。公司辩称,周某当天是过来面试的,面试内容为在厨房试炒几个菜,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面试”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法院认为,该武汉劳动工伤案中周某受伤地点在公司办公地点,可以认定周某接受了公司的劳动管理,其所提供的劳动系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公司所称当天系对周某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之一是试炒几个菜,尚未安排其上班,但并未就此主张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劳动者主张确认劳动关系的,需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该武汉劳动工伤案中,周某是在依照公司要求、为公司提供劳动过程中受伤,在此情形下,公司主张只是处于面试环节,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应负有举证责任,现公司未能就此提供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采信周某主张,并无不当。再次,该武汉劳动工伤案中周某受伤符合工伤认定规定。
我是武汉律师——张律师,有什么劳动工伤纠纷可与我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