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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债务中拒不还本付息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310人看过


武汉债务中拒不还本付息

    一则武汉债务案例,朱某于20136月在武汉学习时认识李某,李某因资金周转向其借款。20141月期间,朱某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李某汇款。朱某称其与李某经过对账,双方确认截至2014218日李某尚欠借款本金未还2015115日,该武汉债务案朱某以李某拒不还本付息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

    该武汉债务案庭审中,朱某出示了其与李某微信聊天的原始记录,该证据清楚显示李某朱某本金未还该武汉债务案朱某向法院提交的一些录音资料,显示朱某多次向李某催收借款。

    市第一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向朱某借款的事实有银行转账记录、录音资料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该武汉债务案双方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但是该案开庭的时候李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对此予以反驳,法院采信朱某的陈述,认定双方存在借贷事实,判令李某向朱某清偿借款本金以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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