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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的欠条有效吗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538人看过


情侣之间的欠条有效吗

一则武汉债务案例,范某与焦某曾系情侣关系并共同居住在一起。在恋爱期间,双方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有较为频繁且随意的经济往来。据双方各自统计,范某通过上述多种方式累计流向焦某的资金为50多万元,焦某累计流向范某的资金为100多万元。在某次争吵后,焦某向范某出具了一张30万的欠条,欠条内容载明焦某欠范某合计30万元整,承诺每月还款不低于5000元整,另外写明在此期间范某不得去焦某公司或住所干涉焦某的生活和工作,否则,范某违反承诺,焦某可减扣还款金额。该欠条出具后,双方短暂分手,但后又继续保持情侣关系并共同居住。双方维持了一段时间后又结束了情侣关系。该武汉债务案中范某认为欠条系焦某本人手写,明确了欠款金额,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向法院起诉要求焦某返还借款30万元。

该武汉债务案子的争议焦点是范某与焦某之间是否存在30万元的借贷法律关系?

该武汉债务案中,范某与焦某在恋爱期间基于双方的信赖关系及共同生活的需要,频繁发生资金往来,实属正常。焦某在欠条中约定的“在此期间范某不得去焦某公司或住所干涉焦某的生活和工作,否则,范某违反承诺,焦某可减扣还款金额”带有明显的情感纠葛色彩。在焦某出具欠条后,范某也从未向焦某催讨,有违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另外,焦某累积流向范某的资金远多于范某传给焦某的款项。据此,法院认为,该武汉债务案中焦某出具的“欠条”,实则是双方解除情侣关系时,焦某向范某作出给予其财产补偿的意思表示。但由于该意思表示非法定义务,不受司法强制力保护,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武汉债务案中情侣关系并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身份关系,不会一言不合就成了借贷关系,所谓的“分手费”、“补偿费”等也难以通过民间借贷纠纷得到支持。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仍需要满足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例如,双方之间是否有借款的合意,是否有实际交付款项的事实等。情侣之间应当慎重考量,不要向本案中的焦某一样,用欠条的形式来作为了断感情的筹码。当然,如果作为接收款项的一方,在对方明确表示有补偿或赠与意思的时候,应当保留相关书面证据,避免背上不必要的债务。若双方共同达成借款合意后,建议签署相应的借款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等内容,当然如果有利息约定的话,请注意利率的保护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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