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过了还能申请仲裁吗
一则武汉劳动纠纷案例,2003年7月王某入职了甲公司,每月薪资为1800元,于2016年6月因甲公司业务调整导致王某离职。由于甲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给王某缴纳失业保险,致使其解除劳动合同后,王某依法不能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王某为维护合法权益,于2018年8月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甲公司支付王某失业保险待遇32076元整。
该武汉劳动纠纷案中甲公司辩称,王某与甲公司于2016年6月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因此,该武汉劳动纠纷案中王某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应该是从2016年6月开始算起的。王某于2018年8月才向本委申请,已超过仲裁时效。故该武汉劳动纠纷案中王某的劳动仲裁请求,认定不予支持。王某与甲公司于2016年6月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第一条约定双方于2016年6月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的所有权利义务于2016年6月终结。该武汉劳动纠纷案中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应于2017年6月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武汉劳动纠纷案中仲裁将不再主动审查时效,将与诉讼程序不主动审查时效保持一致,让时效回到当事人的抗辩权范围。只有当事人提出抗辩才会主动适用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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