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该怎么办
一则武汉债务案例,李某与张某经朋友周某的介绍,互相商定以借用李某的信用卡方式借款,李某名下尾号为3066信用卡的消费额度为2.1万元,6591信用卡3.6万元。2017年4月13日,李某将该两张信用卡交付张某并告知了密码,张某为李某出具了借条一份,该借条的内容为“今借到李某五万七千元整,借款时间一年,借款人张某”,并约定仲裁,无证据表明双方当时明确约定了借款利率。其后,张某多次使用李某的两张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张某向李某支付合计8,800元的部分利息。2018年4月,该武汉债务案张某向李某返还了信用卡,但对其刷卡消费的资金5.7万元及利息未作偿还,李某事后自行承担了该费用。随后李某就该武汉债务案申请了仲裁,主张张某偿还相应的借款以及利息。
该武汉债务案经仲裁庭裁决:
1.该武汉债务案中被申请人张某偿还5.7万元;
2.驳回申请人李某其他仲裁请求。
该武汉债务案的本质系将自己名下的特定资金账户的支配权授权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为此出具了借条,说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其武汉债务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该武汉债务案中的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无法证实双方约定好了利率,故对申请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