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债务
一则武汉债务案例,庞某向法院提供武汉债务的两则电话录音证据,该录音中孙某多次认同2万元的债务,据此庞某向法院起诉。孙某多次收到法院传票传唤后仍拒不到庭,也未就庞某的主张进行抗辩。
对于借贷纠纷,出借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已经归还借款的事实,借款人应承担举证责任。本武汉债务案的原告说明该案中的6万元投资款交与被告,由于金额过大,仅有银行汇款凭证没有其他相关凭证;而被告陈述原告向自己借了6万元钱,原告归还后自己已将借条还给原告,符合一般常理。该武汉债务案中因原告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实自己的主张,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武汉债务律师:原告果真想投资并使自己的借款能够归还,应与被告达成一个书面投资(或借款)的协议,或者至少有相关证人证实其出借款的事实,使协议或证人证言与汇款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而非仅有汇款凭证一个孤证,否则原告无法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