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增加了“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例子:
张大爷跟邻居聊天时说,大儿子向来孝顺,于是他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大儿子。可自从立下遗嘱后,大儿子对自己的态度急转直下,“真后悔把房子给了他”。遇到这种立遗嘱前和立遗嘱后“判若两人”的子女,怎么办?
办法:
民法典规定,可以让老人有一次修改遗嘱的机会,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立遗嘱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个规定的意思是说,当出现多份有效遗嘱时,将以最新的遗嘱为有效遗嘱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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