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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5大变化+遗嘱合法有效的8个要点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4日|分类:法律顾问 |301人看过


1 、增加了两个遗嘱形式

例子:

年满90岁的张大爷想给子女立一份遗嘱,避免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为争房产发生纷争。但张大爷自小是文盲,只会写自己的名字,没法写遗嘱。这种情况下,他该怎么办?

办法:

虽然张大爷是文盲,但其可以选择采用录音录像遗嘱或者打印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这是民法典新增的两个遗嘱形式。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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