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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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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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479人看过

通常情况下,律师可以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犯罪行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如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如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4、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规定,因当事人实施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不认为是犯罪。

5、证据不足。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就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形成对应的证据链,否则应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6、刑法不予追究。如追诉时效已过,不予再追究的;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撤诉的。

7、办案机关程序违法的。办案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如警方或检察院取得的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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