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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和强奸罪的区别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533人看过

种行为。
  (2)破坏军婚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若是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以强奸罪论处。
  本条款是强奸罪的特殊条款,属于注意条款而非法律拟制。依据平等原则,同样的法益受到同样的保护,仅当对现役军人妻子的奸淫行为行为达到触犯强奸罪的程度时,才成立强奸罪,而未赋予现役军人妻子性自主权利的额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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