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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一方擅自改姓不合法

2020-10-08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0年10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427人看过举报

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姓氏使用的专门法律,但姓氏制度却有相当久远的历史。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表明子女或随父姓,或随母姓。子女到底随谁的姓,法律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现实生活中一般是由父母双方的协商确定。这里的父母系生父母或养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改变权。但未成年人由于欠缺行为能力,尚不能行使姓名权,所以未成年人的姓名可以由父母或监护人决定,实质上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代为行使其姓名权。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即便是离婚了,涉及到子女切身利益的问题,仍要由双方协商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这说明,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是不合法的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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