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一则武汉劳动工伤案例,李某自1972年2月出生,自2019年3月份在武汉某著名景点工作,工作岗位是车库管理岗收费员,月工资三千多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12月25日李某在值班期间(晚上8点左右)外出回家吃饭返回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右侧股骨颈骨折、腰椎骨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轿车驾驶员全责,李某无责,但用人单位以李某值班期间外出违规为由不认可工伤。该武汉劳动案中李某不知道单位名称,只知道在罍街岗亭车库做收费员工作。根据其工资银行流水显示为合肥某物业公司,遂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以工资流水支付单位作为工伤认定主体的证据,但工伤行政部门以银行流水不能确定劳动关系,要求李某补充劳动关系的证据。
该武汉劳动案中李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主张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但结果单位提交了劳动合同以证明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关系得以确定下来。该武汉劳动案中的工伤认定一波三折,李某由于担心回家吃饭违规,第一次笔录陈述其“自己在外边买饭吃”。后又主动到工伤行政部门及时纠正了错误。对于李某是否为工伤问题,工伤认定部门内部意见也不统一。
该武汉劳动案中李某受伤最终被工伤行政部门认定了工伤,后单位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且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认定工伤的结论。
我是武汉律师——杜律师,遇到劳动纠纷可以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