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与亲属友人小聚,推杯换盏之际,谈到公司请律师的话题。意见分歧很大,一方认为人情社会,请律师不如找找人;一方认为,找律师还是比较省心的。
笔者基本上没发表意见,因为笔者毕竟是律师,发表意见了,自然带有职业上的“偏见”。
当然,此时此刻,在这里,笔者可以简单说两句了。
这是个人情社会,这是谁都无法回避的中国特色。所以,讲法律不如讲人情,在很大程度上,被广为接受。在一定情况下,司法领域一旦有人主观上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待遇,立马会怀疑对方找人了,司法不公正了。这其实是一种悲剧!这也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障碍。这种障碍与体制无关,与权力无关,更与特权无涉,这种障碍来自于内心的认知!
笔者从业少说也经历了上百件民事案件与数十件刑事案件,笔者庆幸的是,在司法领域的公正真地很容易找到。现在的法官年轻化,专业化程度很高,讲法律更多于讲人情。如果我们再假设一下,法官是不公正的,请问法官在一个案件中的收益如何比得上他们终生的职业,更何况,不公正面对的是置疑与风险。
不可否认,人情社会中的腐败是存在的,但我们也能看到发展与进步,相信法律也必能在很大程度上战胜人情,法律追求的是公正,会让人情中的“胜者通吃”,“阶层固化”成为泡影,会让个人的奋斗战胜祖辈的门荫。
所以,我想,单从社会的角度、司法的角度考虑,找律师比找关系更符合切合实际,也更能让的企业良性的发展,公司请顾问还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