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没有写些东西了,一方面可能是工作繁忙,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惰性使然。
工作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当事人。有的当事人会问,你能打包票么?你能保证结果么?常识上说,律师不能以肯定回答,同样地,保证结果也是律师执业所不允许的,更何况当事人之片面叙述又如何能反映整体案件?每每如此,本律师总是正面回答,不可以。因为,为了接下一个案子,做出虚假承诺不符合我做事之原则。听到如此回答,有的当事人能理解。有的当事人则会说,那我考虑考虑,其实他心底里面仿佛有个声音在说:“你个律师有什么用?我找你干什么?”
所以,律师有什么用,是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
总体而言,大凡一个职业,总有存在的必要性,一方面是有需求,另一方面是有市场。从衣食住行的必要性上考虑,产生了农民、服装企业商店员工的职业、食品厂员工的职业、房地产从业人员的职业、出租车驾驶员的职业,等等。
我常常把律师拿来与医生比较,医生针对的是人身不正常的状况,而律师针对的是人际不正常的状况。除了衣食住行,人们因为会生病,离不开医生这个职业,包治百病的医生或者药品总是伪劣的。正常地看病程序是,先挂号交费,然后向医生说明病情,医生会问一些简单的问题,然后开检查单,交费,开药,交费等等。医生从来不会说,我包药到病除,病人也从不会从医生那儿得到“病会好”的承诺。这仿佛是天经地义的。如果按不能承诺结果就没有用的逻辑考虑,医生有什么用?看上去非常的荒谬。
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因为交往或交际的复杂性,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纠纷,有的纠纷甚至情节十分恶劣,可能会危及人身与财产的根本安全,故需要一样东西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以防微杜渐,以保证整个社会的有序发展,同样保证人的根本权利不受侵害。法律应运而生。
如我国的成文法国家,法律看上去就是条文,但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的人无法准确把握法律的根本含义,故法官、检察官、律师都需要经过系统地学习,并通过“第一考”之司法考试,才能持证上岗。法官是为了明辨是非,解决纷争;检察官是为国家追究犯罪;律师呢?律师本质上是纠纷任一方当事人请来帮忙的专业人员。从这个角度上说,律师只有立场,并没有对错。律师的从业道德要求能最大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作用不可替代,否则也不会有律师这个职业。
今天暂时写到这,下次会针对不同的法律需求来说说律师的作用。
下一篇
近期办理案件小感上一篇
你个律师有什么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