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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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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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疗纠纷律师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后续治疗费处理的技巧问题

发布者:张志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850人看过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如何妥善处理好后续治疗费问题是非常有技巧,而且也是考验律师在处理问题中能否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利益,本人从某案例出发,谈谈处理后续治疗费的技巧问题。

一、某医疗案件案情简要:

刘某某,女,2009年5月28日入住某医院分娩,于当日19:20在腰硬膜联合麻醉下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手术中造成刘某某坐骨神经、胫神经受损,医方在手术当中主要存在以下过错:1、未重视患者麻醉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术后未积极观察患者病情,并使用镇痛泵,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病情,延误了对患者的诊断;2、病历书写和管理不规范;上述过错与刘某某神经损伤遗留右下肢感觉、运动障碍有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70%。

二、案件处理技巧:

大部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律师都会主张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的内容一般是医方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其过错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如有因果关系则参与度为多少、损害后果如何,同时也会提出对护理期限及护理依赖程度、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目前司法鉴定中对后续治疗费的处理一般都比较谨慎,很难有高额的明确的治疗费标准,比如如果该案对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费用估计就在五万以内,而且一次性处理完了后,之后就不能再对后续治疗费提起诉讼。因此该案处理中,患方并没有对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该案的处理是在一审审理后(一审法院判决某医院承担166984元),患者另行提起了关于后续治疗费的诉讼,对于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二审法院都得到了支持(二审法院支持了98551元)。

此次之后的费用患者还可另行主张。如果该案对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估计只有2-3万元的赔偿可以得到,而主张后续治疗费实际产生之后可以得到数倍的赔偿金额。

三、律师建议:

后续治疗费的处理,没有固定的公式或者一成不变的法则可以应用,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根据伤残的程度、治疗的次数预估、费用预估而灵活确定,避免没有对后续治疗费进行客观评价就贸然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一旦后续治疗费有了明确的鉴定结论,法院很可能根据鉴定的结论一次性解决案件,那么患者后续产生费用将大大超过一次性得到的后续治疗费赔偿金。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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