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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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正牌商品的销售中使用注册商标进行宣传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发布者:乔猛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1日|分类:法律顾问 |918人看过

     通常,在正牌商品的销售中,销售商使用正牌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宣传该商品,进行促销,是对注册商标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但是,销售商在利用他人注册商标进行促销宣传的时候,应当避免不正当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如果销售商使用注册商标不仅仅是宣传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商品,还使用注册商标宣传销售商自身,并且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销售商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之间有特殊的关系,如误认为销售商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专卖店、特约经销商等,则销售商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已不属于对他人商标的正当使用,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如果销售商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宣传的商品并非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商品,则销售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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