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乔猛|时间:2020年08月26日|76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中戴女士与开发商之间草签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预售合同”),根据现有政策戴女士在上海社保缴纳不满5年,不具备购房资质,但开发商为了完成销售业绩,在明知戴女士不具备购房资质的情况下故意向原告出售房屋,并让戴女士签署了不利于自己的保证书;预售合同签订至今,戴女士累计支付了1500000元购房款,剩余尾款因客观情况未继续支付。现因无法办理网签,房子也未交付,戴女士要求退款开发商也不同意,不得已的情况下戴女士准备起诉到法院。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审阅了案件的有关合同、文件,开发商明知戴女士无购房资质,恶意使其违约,有失公平,戴女士不应承担违约后果。本律师建议,在起诉时一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开发商的银行账户,防止开发商转移财产,限制开发商正常资金流通。另外,即便是真的存在违约,从双方的合同约定及民法的公平原则、实际损失等方面考量,争取降低违约金的数额。
案件处理:
本案起诉后,法院立马对开发商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足额冻结了1500000元,在本案开庭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向,戴女士支付部分违约金,开发商将余款全额退还。当事人对结果满意,顺利拿到了退款,缓解了疫情期间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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