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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规系列专题五:公司工商登记避免违规的攻略

发布者:战飞扬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446人看过

攻略 1:公司登记提交虚假材料的后果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中的欺诈行为形式多样,包括伪造各种文件、伪造印章和签字、提供虚假信息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欺诈行为可能由股东授意实施,由负责公司设立的具体经办人员实施,也可能由外部服务机构(如各种代办机构)实施。欺诈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公司登记等后果,若公司因此被撤销登记的,还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节严重的亦有刑事责任。

提交虚假材料案件中,冒用身份证和伪造签名是主要手段。一般公司登记文件中必须由股东本人亲笔签名,但现实中伪造签名的案例并不少见。常见情形有:股东合作失败难以共事,通过伪造签名变更法定代表人、注销公司;夫妻感情矛

盾延伸到企业,伪造对方签名办理相关登记;股东众多,为了图方便,伪造签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超越授权范围行使代理,伪造签名办理登记。虚假签名、代签对本人和企业将造成不良后果。股权若被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伪造签字转让并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一方面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另一方面也可向工商登记机关举报,要求撤销股权变更登记。

近些年,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的现象屡见不鲜。我国法律对于公民的姓名和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护,禁止他人盗用和假冒。身份证若被冒用注册公司,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撤销登记并附带民事赔偿;还可选择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将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对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企业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或是予以撤销企业登记。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攻略 2:公司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代价

工商黑名单有两种:一种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般是年报忘了报,或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或是公司出现变更事项却没有公示即时信息,这就进了“经营异常名录”。

另一种则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下列情形会进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在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且未移出;

2)提交虚假注册登记资料完成登记,被撤销登记;

3)传销,组织策划传销,或者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4)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5)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6)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7)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8)商标侵权(五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9)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10)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第(3)至(8)项中的任何一种或几种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一旦进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至少对社会公示五年。这一点与“经营异常名录”不一样。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企业一旦申请,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随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旦进入,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五年,至少五年。

进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会有如下法律后果: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黑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高管(在经营异常名录满 三年且未移出情况下),若已担任,则必须变更;不予申报“重合同守 信用”企业;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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