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
立遗嘱人:※※※,男,公民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我,※※※,现在头脑清楚、思维清晰,能够正常理解并清楚表达我本人的意愿。为订立遗嘱,我声明如下事实:
婚姻状况:(配偶姓名,结婚时间,如有已去世的须注明死亡时间)。子女:(和谁育有谁,子女姓名,如有已去世的须注明)。父母:(父母姓名,是否过世和过世时间)。
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本人意愿,订立遗嘱内容如下:
一、目前,我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写明财产情况。(房产:写明购买时间,在谁名下,是否和配偶共同财产)
不是共同财产的,后面写:“我认为这是我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的,后面“其中属于我个人的份额及我可能继承的份额”)
最后写:“除前面所列财产之外的属于我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包括共同财产中属于我个人的份额及我可能继承的份额)。”
二、在我去世后,我的全部遗产由※※※继承。
如果是分给两人以上的,就写:“在我去世后,我的全部遗产由※※※和 ※※※继承。继承份额为:※※※继承几分之几;※※※继承几分之几。”
三、如果前述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我去世,或者他放弃、丧失继承权,则本应由其继承的这部分财产我指定由※※※继承。
四、上述人员继承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五、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具体的遗产分割事宜,希望你们敦睦共处、厚德传家,不要辜负我的期望。
本遗嘱是目前我认可的唯一有效的遗嘱。对本遗嘱订立之前的我的其他遗嘱,我均予以撤销(有公证遗嘱的,要用公证方式撤销)。本遗嘱共※页,内容均为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本人签名):
日 期(本人手写):
见 证 人(2人签名):
立遗嘱人本人指印(右手食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