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善勇律师
石善勇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9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浙江-宁波专职律师执业16年
执业年限16
15314597165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2:00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通知

作者:石善勇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76次举报
2021-01-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通知》(浙法明传(2019)234号),结合我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判实际,实施以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二、适用范围全市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三、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宁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宁波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计入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392号)规定,每天100元计算。

四、施行时间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截止至2020年1月1日尚未审结的二审案件,适用本方案。本方案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方案。

本方案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或上级法院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石善勇律师,浙江大学法学院毕业,中共党员,专职律师,曾任执行副主任、管委会成员和监事会委员。宁波市公司法委员会、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观韬 (宁波) 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61
  • 擅长领域: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北京观韬 (宁波) 律师事务所
1330220********61 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