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善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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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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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笔签名的打印遗嘱有效

作者:石善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30次举报
2015-10-20

亲笔签名的打印遗嘱有效

王某,男,70岁,其妻子已经退休,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均已经成家,身体健康,工作固定。王某与女儿同住。2009年10月20日王某因病去世。王某生前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个人所有的名贵手表由女儿继承。王某在打印好的遗嘱上亲笔签名,同时期该遗嘱还有两名证人现场见证并亲笔签名,遗嘱内容由其中一名证人打印形成。

当该遗嘱公开时,王某的二个儿子提出了异议,认为遗嘱无效。并于12月2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所立遗嘱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该遗嘱虽是打印形成,但遗嘱人的签名是王某亲笔书写,应当认定该遗嘱是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最终,法院审判驳回了王某二个儿子的诉讼请求。 

石善勇律师,浙江大学法学院毕业,中共党员,专职律师,曾任执行副主任、管委会成员和监事会委员。宁波市公司法委员会、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观韬 (宁波) 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61
  • 擅长领域: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北京观韬 (宁波) 律师事务所
1330220********61 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