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总有生老病死,一般死后会留有一些遗产,遗产该如何分割的问题成为人们经常在网上咨询的问题。小王最近也咨询了该如何分配老人遗产的问题。小王母亲三年前已经去世。所有财产都由父亲来继承。现在父亲也去世了,但是在父母去世之前,只有小王跟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小王的哥哥和妹妹都没有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父亲当时也承诺说如果自己百年之后会将自己房子全部留给小王。当父亲去世后,小王想拿着父亲的房本进行继承过户时,小王的哥哥和妹妹都不同意将房产全分给小王,而要求平均分配。因此小王也没有办法独自过户父亲的房产,因为父亲当时是口头承诺,并没有其他证人能证明父亲承诺给小王房子。最后小王只能跟小王的哥哥和妹妹共同来分配老人的房产。那应该如何防止这些情况呢?律师作出如下建议。
第一,小王应该在父亲生前就将父亲遗嘱进行书面确认。因为一般的口头承诺是不生效的。如果父亲能写字的话,最好让父亲自己写一份遗嘱。如果老人不知道该如何写遗嘱的话,可以请律师先根据小王父亲的财产写一份规范的遗嘱,让父亲誊抄。
第二,如果老人不识字或者所识字数不多,不能完整书写遗嘱的话,老人可以明确的说清自己立遗嘱的内容。其他人可以根据老人立遗嘱内容进行代书。但必须要老人自己进行签字,按手印。
通过以上两个方式去写遗嘱,缺点是自己花费的时间较多。但好处就是自己花费的钱较少。
第三,如果子女怕父母找其他人代书的遗嘱或自己所立的遗嘱无效,可以找律师进行见证。因为委托律师进行遗嘱见证,律师事务所一般会派出两名律师对遗嘱进行一个见证,并且律师也会将书写的格式内容进行把关,保证遗嘱的有效性,达到既省时,又有法律效力的目的。
第四,除了以上三个情况还可以通过遗嘱公证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并且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所有继承中法律效力最强的。但他唯一的缺点就是,遗嘱公证等待时间较长。
最后,遗嘱人为了能更好的分配自己的财产,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一个对自己较为合适的方式立一个遗嘱。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