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如何分割?干货!
方法一: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夫妻各分50%
办理退保,即提前解除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在退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会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双方每人分得50%。但是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投保时间很短的长期保险,退保返还的现金价值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有损失。除了显性损失以外,随着年龄的增大,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的保费,确实得不偿失。
方法二:变更投保人,把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
人身保险是对特定人的身体、寿命进行投保,具有人身依附性,即便是离婚后,只要正常缴费,保单依然生效,而保单的保险金权益也归保险人所有。可通过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但转让后,拥有保单的一方应该将保险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一方。这里支付的应当是保单的现金价值50%,而非已经支付保费的50%。
需要注意的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可以分割,但是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通俗来讲就是,给谁的就是谁的),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