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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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抚养费

发布者:张艳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3日|分类:离婚 |198人看过


当我们想到抚养费时,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离婚,一方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对孩子支付相关的抚养费用。这个根据婚姻法的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并且我国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也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和抚养费的含义做出了解释。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但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抚养费到底应该给多少呢?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话,要看孩子的数量,如果只有一个孩子,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固定工作的话,一般是按照固定工作的20%到30%给付相关的抚养费,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比例的,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没有固定工作,那就要按照离婚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相关比例。如果物价和生活水平发生变化,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要求适当的降低或提高抚养费。并且一般抚养费是需要按月支付的。

但抚养费并不是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夫妻双方分居的情况,如果孩子跟一方生活并且双方的工资也不放在一起。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也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孩子相关的抚养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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