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维礼律师主任律师

  • 服务地区:河南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房产纠纷工商查询人身损害

  • 服务时间:09:00-21:59

  • 咨询热线:13803962355查看

  • 执业律所:河南燕小成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A与驻马店市驿城区民政局民政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者:龚维礼|时间:2020年06月09日|1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驻马店市驿城区民政局民政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5)确行初字第00147号 原告李X,女,汉族,1978年2月10日生,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 委托代理人A,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A,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A,驿城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负责人, 第三人A,男,1973年11月11日生,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 原告A不服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民政局婚姻行政登记一案,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不予受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A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A 审判员B 审判员C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D
  • 全站访问量

    40511

  • 昨日访问量

    4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龚维礼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