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 20元/天(江苏)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交通、食宿费=150元/天
4、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
例如:本人工资3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000元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年龄)x0.2个月平均工资=(77.1岁-解除合同时年龄)x 5153.42元
例:解除合同时劳动者年龄为35岁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1岁-35岁)x0.2x5153.42元=43391.80元
《江苏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年龄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30-40周岁24 20 16 12 8 4
例如:解除合同时劳动者年龄为35岁,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153.42元x4个月=20613.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