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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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面对关联企业用工如何维权?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20年10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773人看过

劳动者如遇关联企业用工时应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归属,并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在履职过程中,劳动者有权要求采用关联企业用工的单位对其劳动关系的归属进行明确,如未签劳动合同则应督促用人单位与其签署。协商过程中,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对其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委派年限等具体问题进行说明,并应留存相应证据。

    一般而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订立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根据证据情况认定劳动关系。所以,在劳动仲裁及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如对劳动关系的认识不清,可针对其提供劳动的所有关联企业同时提起诉讼,对于涉及给付内容的诉求可要求关联企业承担连带责任,防止关联企业相互推诿、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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