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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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短期内能变更吗?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382人看过

    在离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对子女抚养问题有必要的认识和长远的规划,既然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当事人是应当为各自的决择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是当事人自由处分其民事权益的行为。而法律文书作为具体应用法律后的一种载体,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判力,应当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当事人一方在短期内提出变更原抚养条款是违反民法中诚信原则的,可以视为是一种违约,法律不应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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