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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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嫁妆怎么处理?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418人看过


       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实质上也是赠与行为,这种赠与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在离婚的时候能否要求全部返还,就要结合嫁妆的赠与时间来具体判断了。

       司法实践中,一般的认定标准是看结婚登记之前还是登记之后。在登记结婚之前买送的嫁妆,一般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我们要看女方娘家有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如果没有那么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夫妻双方对于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陪嫁的是房产,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婚前陪嫁,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这没有争议;婚后陪嫁要区分是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还是男女双方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证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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