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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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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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离婚归谁?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419人看过


       婚后买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属于登记名字一方的财产,而是要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出资人判断。

       1、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房屋的,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来讲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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