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订立的借款协议,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并且符合其他合同要件的,该借款协议有效,离婚时一方主张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订立有效的借款协议,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离婚时,一方要求按照借款协议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金额以离婚时实际存在的借款金额为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虽订立了形式上的借款合同,且借款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该借款用途是用于家庭共同事务并非个人经营活动,因此双方间的借款合同不具备履行的基础,即双方的借贷关系无法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向另一方借钱,夫妻之间签订了借款协议以共同财产出借,后两人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借款一方应当按照借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