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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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八周岁子女有权继续追索之前的抚养费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6日|分类:离婚 |725人看过


根据民法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基于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抚养费的请求权虽与身份关系有一定联系,但在性质上仍属财产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设定诉讼时效的主要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但追索抚养费的一方为未成年人,不能强求其理解诉讼时效的规定及其法律后果并积极行使权利。如果因监护人疏忽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而导致未成年人权利受到影响,将会影响其健康成长。因此,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一般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但被抚养人成年以后,再追索十八周岁之前的抚养费,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应自被抚养人成年或独立生活的次日起计算,超过三年则被抚养人丧失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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