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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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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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八周岁子女有权继续追索之前的抚养费

作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22次举报


根据民法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基于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抚养费的请求权虽与身份关系有一定联系,但在性质上仍属财产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设定诉讼时效的主要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但追索抚养费的一方为未成年人,不能强求其理解诉讼时效的规定及其法律后果并积极行使权利。如果因监护人疏忽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而导致未成年人权利受到影响,将会影响其健康成长。因此,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一般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但被抚养人成年以后,再追索十八周岁之前的抚养费,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应自被抚养人成年或独立生活的次日起计算,超过三年则被抚养人丧失请求权。

张晓倦律师,办案经验超过11年,执业经验超过9年,现执业于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纠纷等经济案、刑事犯罪辩护、离婚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