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只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所以你可以持你在医院建档的卡拿去请假,那上边会注明你下次产假的日期。
只有个别地区对产检假做了了规定。
在用人单位确认女职工的确因为产前检查而占用劳动时间时,单位不得以病假、事假、旷工等事由扣罚她的工资。这个带薪享受的产前检查假期就叫产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