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中的自动投案除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这种典型形式外,还包括“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等情形。
认定自首情节中的“确已准备去投案”,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必须有准备投案的客观行为。
(二)准备行为必须是与投案相关的必要行为。
(三)准备行为必须能够清楚地反映投案意愿。
(四)投案意愿必须具有连续性。
(五)准备投案必须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自首中的自动投案除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这种典型形式外,还包括“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等情形。
认定自首情节中的“确已准备去投案”,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必须有准备投案的客观行为。
(二)准备行为必须是与投案相关的必要行为。
(三)准备行为必须能够清楚地反映投案意愿。
(四)投案意愿必须具有连续性。
(五)准备投案必须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