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诉讼活动中,往往会遇到公司股东存在矛盾、争夺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公司公章与法定代表人“人章分离”且产生冲突,影响公司的“生死存亡”。对于法定代表人和公章持有人哪一方代表公司,不能简单以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表面形式进行认定,应当探求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将是否有利于公司作为公司真实意思的一个判断标准,以维护法律构建的公司制度和社会经济秩序。
公司是法律拟制主体,商事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公司的公章持有人及法定代表人均可代表公司意志,股东会决议亦可代表公司意志。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和决策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在可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存在冲突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应依据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定公司的真实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