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可知,除非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当遵循协商一致原则,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对劳动者调岗的,亦不代表用人单位可随意对劳动者调岗,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其生产经营情况确实已经发生变化,调岗具有必要性和正当目的,且调整后的岗位应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对于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调岗行为,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公司岗位调整安排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