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员工提出辞职后又不想走了,还能反悔吗?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3日|分类:劳动纠纷 |628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单方预告解除的方式,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劳动者的这种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对单方意思表示进行撤销。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