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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倦律师
执业资质:1440120**********
执业机构: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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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3日|分类:劳动纠纷 |628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单方预告解除的方式,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劳动者的这种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对单方意思表示进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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