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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晓倦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06日 4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 0 1 8年7月1 8日立案。原告并未预交受理费,于2 0 1 8年7月2 4日以与被告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律师意见:
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其申请撤诉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