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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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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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和解成功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06日 4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 0 1 871 8日立案。原告并未预交受理费,于2 0 1 872 4日以与被告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律师意见:

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其申请撤诉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张晓倦律师,办案经验超过11年,执业经验超过9年,现执业于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纠纷等经济案、刑事犯罪辩护、离婚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