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张晓倦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5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13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临时工在作业过程中受伤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03日 4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经第三人介绍为被告揽下的某小型工程项目做临工,在做工过程中不慎摔伤,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不认识原告,只吩咐第三人去把事情做完,至于第三人找谁一起做,被告并不知情也不加干涉。法院认为涉案项目由被告承接,其享受利益的同时,应对参与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且进行必要的监管,其和被告之间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应对被告的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在一般的小型建筑工程活动中,包工头接下活后,再叫他人去做,他人又会叫上其他人,由此可能会有提供劳务的人,包工头并不认识。但鉴于包工头是该工程活动的受益者及管理者,应当有义务对参与人员进行选择和管理,而不是放任不管,以不知情为由免责。同时提供劳务者也应注意安全义务,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否则对自身的损害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建议:

    包工头在实际施工活动中,应加强对参与人员的管理,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和排除,如有必要,建议为参与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以降低用工风险。对于提供劳务者来说,要主动了解清楚老板是谁,保留好提供劳务的证据,如报酬、工作内容等方面的证据,一旦受伤应报警或叫120来保留证据,并第一时间对事发现场进行拍照或录相。

张晓倦律师,办案经验超过11年,执业经验超过9年,现执业于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纠纷等经济案、刑事犯罪辩护、离婚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