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晓倦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01日 1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该罪名的既遂与未遂,以商品是否已实际销售出去为判断标准,具体表现为商品已流入社会,对积压在仓库的假冒商品,一般以未遂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