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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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发布者:张玲悦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047人看过

  郑航读者来信说:最近,我换了辆新车,原来那辆半成新的旧车低价转让给了我的一个朋友,我由于工作太忙,一直没有抽出时间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请问,如果他开着这辆未过户的车出了事故,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车辆属于动产范畴,车辆买卖过户登记,并非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式,而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上述规定中所称的“善意第三人”是基于对公示登记资料的信赖而发生交易的,而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是否信赖公示登记资料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不属于《物权法》第24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

  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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