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牌高速发展的时代,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也给我们带来很多的挑战。尤其是现今的交通工具有了很大的突破,但在很多的交通工具中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定烦恼。现在我主要对老年代步车在现行交通体制中的法律体制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老年代步车是在当今社会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下产生的事物,因其能方便老年人出行,受到了老年人的青睐。很多的家庭为了老年人能够很方便的出行,都给家里有老年人配置了这种交通工具。但由于该种交通工具受到了法律上的限制,不能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上牌登记手续,因此在办理保险方面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其次,由于该种交通工具在行驶中速度慢,加之驾驶此种车辆的都是老年人。他们对当的驾驶车辆在城市中的通告规则没有多大的了解,因此在操作中很多的老年人容易违反交通法规,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驾驶此种交通工具时,不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给正常行驶的交通工具带来了不便,也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再次、由于老年代步车的特殊性,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出发,是无法到保险机构购买保险。因此在与该种车辆发生事故后的理赔工作非常复杂,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的。但如果在事故中,驾驶此种交通工具的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话,也会给老年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过大,作为驾驶老年代步车的驾驶人来说是无法承担此种责任的赔偿,那将给相对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最后,作为老年代步车,我们都有老的时候,但出于管理层的考虑,应该从法律上给予其一定的定性。国家应该从法律的层面对老年代步车予以定性,同时对于驾驶老年代步车的人来说也应给予一定的考核,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考虑给老年代步车一定专用通道,让老年代步车走非机动车道。对于通过考核,能驾驶老年代步车的车辆及驾驶人员购买保险,将风险防范控制在最小的程度。以上是本人的考虑,其中有不成熟之处,以后本人会尽力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