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恒飞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盗窃罪与侵占罪辨析

发布者:路恒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2296人看过

王某与张某是朋友关系。一日王某因事外出,于是委托张某替他临时看管家门。不料,张某竟然见财起意,伙同杨某窃取王某家的银行卡一张,并通过户口簿猜出密码,相继窃取现金万余元。

对于此案该如何认定呢?一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他是通过秘密的手段窃取了王某的银行卡,继而获取卡中的金钱。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理由是,张某窃取银行卡利用的是他为王某看门的便利条件,实际上属于监守自盗,所以应当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那么,到底该如何认定此案的犯罪类别呢?笔者认为,本案中王某对张某财物的看管属于暂时的占有权,此时银行卡系其看管对象,但银行卡中的钱并不在其实际控制之下,其对银行卡中的钱不享有合法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张某通过秘密手段将张某银行卡上的钱取出使用,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而不属于侵占罪。所以张某的行为构盗窃罪。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