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遇见一“出借个人证件是否会负法律责任问题”的咨询,不禁想到了社会上现存的个人证件管理漏洞,比如,医师职格证、药剂师职格证、护理师证,工程师证,造价师、等等证件,持证人有的内退,有的退休,可他们手里的有效证件却并未随主人休息而歇业;开医务诊疗所的借医师证、护理证;开监理所的借工程师证;办学校的借教师证;开药房的借药剂师证;实话实说,从业20年来,的确也未遇上因出借证件而直接引发的纠纷;但法理和良知告诉我,出借此类证件,尤其是关乎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业证件,一旦出事,出借者就会承担连带责任的。很自然,我给了“出借证件 会 承担连带责任”的回复;时间很短,便有了追问“是我个人的证件,要承担什么样的连带责任?”再复“不出事 大家都好 出事了 连带责任逃不了”再复时,同时发现有律师回复“不用负责任”“不用担心,没事。” 哈哈,会真的没事吗?假如一个医务诊疗靠借来的医师证和护理证开起业来,而里面的工作人员无资格或是实习的学生(当然也无职业资格),一旦出了医患纠纷而又无力赔付;再让对方律师抓住开办瑕疵时,出借证件者就会成为当然的连带被告。(据说现在一个药剂师证的出借价码千元不止) 在我作如此想时,咨询者追问了那个律师“为什么有的律师说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如果真的起诉我,请您作我的律师行吗?”这位律师没了下文。 估计他是意思到了什么,才没接茬;律师回复咨询要有点责任心才好,信口开河难免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