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继业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三种情况下,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发布者:杜继业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7日|分类:债权债务 |1565人看过


【导语】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一直是争议很大。相关司法解释的观点也曾摇摆不定,《民法典》实施后,一锤定音,三种情况下,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双方要共同承担。

 

一、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1.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主要是指家庭日常的、合理的开支,如: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

2. 此类费用一般不需要债权人特别举证,可根据不同家庭的具体情况,具体认定合理的额度,但金额一般都不是太大。

二、债权人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对于明显超出家庭生活所需的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主张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1.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般是指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但用于夫妻其他共同生活所需,如买房、买车、装修、旅游等。

2. “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一般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共享利润以及债务款项的专用性等方面来进行认定。

三、夫妻就债务达成了合意

主要体现在共债共签、事后追认或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共负债务。双方的合意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如款项转入非举债配偶名下实际控制的账户等。

另外,对于夫妻分居、提起离婚诉讼后产生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但非举债方应对分居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结语】综上所述,民法典背景下,对于债权人在出借时,应尽可能要求“共债共签”或要求举债的配偶事后追认,或者设法收集所借款项实际用途的证据,主张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才更有可能被法院支持。


文/上海杜继业律师(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