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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协议中所涉财产分割条款效力如何?

发布者:杜继业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670人看过


【导语】生活中,有个人当事人为了规避限购政策等原因会与配偶“假离婚”,而“假离婚”主要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分割约定,两者的法律效力如何呢?

一、身份关系

“假离婚”并不是法律概念,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并无真假,只要走完法定的离婚程序,无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双方的身份关系即已解除,且无法回转。

二、财产分割约定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为意思表示真实,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系因订约双方合意虚假行为而产生,并非对实际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约定无效。

三、典型案例

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1)浦民一()初字第5890

原、被告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是为了实现原告户籍进入上海,从而达到使双方婚生女儿入上海户籍的目的

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系因订约双方合意虚假行为而产生,且在进行该约定时双方的意思表示并非以最终离婚为前提,并非对实际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认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约定无效。

2.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2)0101民初4345

法院结合原被告的离婚时间、房屋购买时间、二人离婚后仍居住于同一处房屋并共同出游、原告在双方离婚期间帮被告偿还房屋贷款等情形,可以认定二人离婚的真实目的是为了规避国家的购房管控政策,并积极追求离婚的法律效果。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基于离婚行为具有的特殊性,婚姻关系的终止和财产的处分是两个独立的意思表示

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配的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思,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应视为自始无效。

【结语】以上分析和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即使双方确为“假离婚”对于财产分割,还是要追求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财产将重新分割。

/上海杜继业律师(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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