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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经适房违法,租赁权不受法律保护——上海房产律师方燕

发布者:方燕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410人看过


   经常有人咨询,经适房能承租吗?答案是否定的。前不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经适房租赁纠纷的案件。原审判决认定经适房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二审改判认定经适房租赁合同无效。二审法院认为,出租经适房的行为属于利用公共资源谋取个人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经适房租赁合同应属无效。

   经适房是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无偿划拨土地等公共资源进行开发建设,经适房之所以价格优惠,实际上是来源于公共资源的投入。由于经适房的分配、使用状况关系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适房的购房人不得擅自出租获利。因出租经适房的行为违反了经适房的管理规定,系利用公共资源谋取个人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租赁合同应属无效。

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如果承租的是经适房,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将面临随时被责令腾退房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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