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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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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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70年到期后会被收回吗?——上海方燕房产律师

发布者:方燕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2日|分类:海关商检 |418人看过


   经常有人会问,我买的房子,70年到期后会被国家收回吗?其实,很多人都混淆了一个概念,以为70年是指对房屋拥有产权的年限。实际上,70年指的是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因为我国适用土地公有制,所有的土地都归国家、集体所有,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我们买了房子后,对房屋本身(即建筑物)享有永久的所有权,但对房屋附着的土地,仅享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这个70年,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根据法律规定,居住用地的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的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年限是40年,仓储用地的年限是50年。因此,我们买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

   理解了70年年限是针对土地使用权而非房屋本身,但有人不禁要问,土地与房屋是密不可分的,年限到期后国家把土地使用权收回了,“房随地走”,岂不是房子也要被收回?对于这个问题,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回应了,就是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既然是“续期”,就说明到期后政府不会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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