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确定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
[中国三明]2013-01-19字号:T | T
我市日前印发了调整后的《三明市征地补偿标准》,该《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土地审批管理,根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制定具体地段或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标准,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
标准中我市各县(市、区)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每亩最低标准分别是: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为35000元,其余各县32500元;每亩最高标准分别是:梅列区、三元区为176000元,永安市为67000元,沙县为100000元,尤溪县为38750元,大田县为50000元,宁化县为52500元,清流县为44500元,明溪县为32500元,将乐县为70000元,泰宁县为69627元,建宁县为36250元。
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补偿每亩最低标准分别是:梅列区、三元区为1400元,其余各县(市)1300元;每亩最高标准分别是: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为1700元,其余各县1450元。(游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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