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红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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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刑事辩护行政兼并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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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地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问题

发布者:师红伟律师|时间:2016年07月06日|分类:拆迁安置 |558人看过

 家庭承包地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家庭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承包方可以获得青苗补偿费;修建灌溉水渠的费用补偿,以及实际支出扣除一定的折旧为准;可以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助费,以维持生计;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同时,由于承包地被征收,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承包方可以相应地比其他未被征地的集体成员获得更多的土地补偿款。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只是根据转包协议取得了承包地的使用权,没有取得用益物权。根据集体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转包方有权享有70%的土地补偿费,接包方没有权利享有该项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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